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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妍璐 女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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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0-07-18 03:19:10
根据国1务院《******条例》第十四条规定,伤残鉴定机构,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***:
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 (这里有三个关键词,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、工作原因)
(二)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六安伤残鉴定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
(三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1力等意外伤害的;
工或其直系亲属、用人单位或工会***超出了1年时效提出***认定申请的,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。超过***认定时效的***后果: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用人单位或伤者或直系亲属、工会***的***认定申请,因而无法获得***规定的的***认定书;伤者无法启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,伤残鉴定费用,如果用人单位参加******的话,伤者无法从劳动保障部门的******中获得******待遇。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***伤残鉴定时效的规定。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,***伤残鉴定时效不能一概而论,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到确定。因为职工和用人单位申请***鉴定时效规定是不一样的。
申请***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1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1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。根据《企业职工******试行办法》规定,职工由于下列情形负伤、致残、的,应认定为***: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、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1定的工作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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